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
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
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
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是清远市市直公立医院,医院设有皮肤性病科、呼吸内科、结核病科、综合科、中医康复科、职业病科、医疗美容科等临床专科诊疗服务,承担清远市结核病、性病、麻风病、职业病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置、业务培训与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相关人员共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相关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一)卫生类专业技术岗:聘用后享受医院同工同酬待遇,具体按《医院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二)行政职员岗:聘用后参照政府雇员确定薪酬待遇。
三、招聘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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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岗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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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医师 |
中医学、 中西医结合 |
本科及以上 |
1 |
1.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2.资质要求(满足以下任一类别即可): (1)应届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往届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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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技师 |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1 |
1.应届生、38周岁及以下往届生; 2.往届生须持有康复治疗士/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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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科职员 |
生物统计学、 统计学 |
本科及以上 |
1 |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应往届生均可; 2.往届生须有卫生统计或大数据分析相关工作经验。 |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实操、体检、考察、试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7日。
2.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现场报名: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职防楼五楼511室人事科,限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箱报名:qymby510@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3.报名材料
(1)填写《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现场报名需提交纸质版(双面打印,贴好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相片);邮箱报名需提交电子版。
(2)提供以下资料:个人简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医院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开考后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
4.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与实操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与实操人员,若按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同分者,则同分人员一并入围。 未达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人员。
2.面试内容为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实操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技能操作。
3.面试与实操同时进行,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实操成绩占综合成绩30%。面试、实操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或实操成绩不合格者,均不计算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对象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试工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安排为期一周的试工,试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因体检不合格、试工考核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一次。
2.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862927,陆老师;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
2026年7月24日